各实验分室:
根据《山东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滨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开展2022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清查对象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清查对象
1.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学校预算资金、科研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争取外来支持资金等各类资金购建的、产权归学校的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的实物均在清查盘点之列。
2.产权不归学校,但放置在学校并为学校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固定资产一并清查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二、清查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清查内容
各实验分室管理的所有资产进行人员信息、账物卡信息、存放地点信息、使用单位信息等进行核实核查,对资产标签逐件检查张贴。详情见附件1 。
(二)各分室资产自查(3月27日-4月20日)
1.组成资产清查盘点小组,按照学校航空内涵建设要求制定清查盘点方案,明确责任,开展自查。
2.自查报送材料。实验分室完成自查后,要形成本实验中心资产清产盘点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学校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任务明确、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信息不实、漏报或瞒报造成账卡物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