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次数:1059

教育部201410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指出,红七条包含: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  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