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
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阐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启动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面向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需求,深入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更好服务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理论创新。课题研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进一步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服务两个大局为目的,直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与民族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主要问题,把问题讲深讲透。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鼓励发挥多学科优势进行集智攻关研究,深入调查把情况摸准摸透,提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设有招标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委托项目等类别。本次申报是招标项目,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前三项支持经费2—5万,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总数、财政实际拨款经费等情况决定。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国家民委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国家民委审批后实施。
后期资助项目将在下半年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国家民委网站。
四、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见附件2)。申报课题的选题条目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指南为方向性选题,申报时可使用指南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重新拟定题目(如自拟题目需标注所属指南选题的项目编号)。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对策性、应用性、现实性比较强且已经有比较深入研究的成果,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的50%。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五、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本地区民委系统课题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由各自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本次申报每个单位限报30项,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4),并对申报人填写的《申请表》《活页》认真审核后,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及学校(单位)公章,1式1份,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不予接收)统一报送,不接受二次报送。同时,将《一览表》《申请表》《活页》(均为Word文件格式)汇总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6650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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